【重要提示】 本
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8月15日证监许可[2008]105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绪言 《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不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
营销部、专户
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6年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英国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
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谷裕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2004年获中国
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资金交易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
马梅琴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1984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外币储蓄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自动服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证
券业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兼证券处高级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
亚洲区行政总裁。1977年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
安泰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
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朱书红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2003年获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湖南分行组长,湖南省五凌水电开发公司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部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处处长。
殷可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信
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
中信证券 国际有限公司行政总裁。1991年获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裁,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
关启昌先生,独立董事,现任MORRISON & Company Limited总裁。1970年获新加坡大学
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修完斯坦福大学行政人员课程。历任Accountant General’s Office, Singapore Government 会计师、Turquand Young, Chartered Accountants Hong Kong 核数师、Irish,Young & Outhwaite 核数师、Bechwith Kwan & Company, Chartered Accountants Australia and Hong Kong 合伙人、
美林证券总裁、协和集团董事兼总经理、Morrison & Co.LTD总裁。
沈四宝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981年获
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2、监事会成员 黄浩先生,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1996年获武汉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谭旭耀先生,监事,现任信安国际公司亚洲区财务分析专员,负责信安亚洲区营运公司财务事务管理、信安亚洲区业务财务分析及预测、项目管理、资本计划、并购活动、策略分析、风险管理、精算事务等。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察
审计部经理。
1993年获北京物资学院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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