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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用
金融硕士。历任中电
联电 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
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
资产管理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公司监审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1988年获得
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
上海复旦 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审计部副主任,中国
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
建设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
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
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3、公司高管人员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
统计系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徐军先生,副总经理。1990年获上海交通大学物理系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历任纽约Exis顾问公司高级
分析师,巴黎百利银行交易和资产投资部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和董事、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信安国际第二副总裁和中国业务负责人。2005年9月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任助理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张延明先生,副总经理。199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学士学位,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
深圳市建设集团、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信贷管理部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6年11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8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年毕业于
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理、
重庆审计特派办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田擎先生,硕士学位,证券从业七年。2001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2001年2月进入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交易员、研究员、
华夏成长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4年2月至2005年10月期间担任华夏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9月进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2007年10月起任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加英先生,研究部总监。
陈鹏先生,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
汪沛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吴剑飞先生,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
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
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
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一)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联系电话:010-66106912联系人:蒋松云(二)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08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1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
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5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
社保基金、企业
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
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财资》、《
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
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1.直销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法定代表人:江先周联系人:孙桂东电话:010-662288002.代销机构(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客服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客服电话:95588网址:www.icbc.com.cn(3)中国农业银行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项俊波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4)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肖钢客服电话:95566网址:www.boc.cn(5)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客服电话:95559网址:www.95559.com.cn(6)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秦晓客户服务电话:95555传真:0755-83195049联系人:万丽网址:www.cmbchina.com(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法定代表人:陶礼明客户服务电话:11185联系人:陈春林传真:010-66415194网址:www.cpsrb.com(8)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孔丹联系人:秦莉联系电话:010-65541405客服电话:95558网址:bank.ecitic.com(9)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文标传真:010-83914283联系电话:010-58351666联系人:李群、吴海鹏客户服务电话:95568公司网站:www.cmbc.com.cn(10)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李娟联系电话:010-66226044@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
天津)
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法定代表人:祝幼一联系人:芮敏祺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传真:021-62569400客服电话:400-8888-666网址:www.gtja.com(12)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陈忠联系电话:010-84683893传真:010-84865560客服电话:95558网址:www.citics.com(1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联系人:丁韶燕电话:0532-85022026传真:0532-85022511客服电话:0532-96577网址:www.zxwt.com.cn(14)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徐浩明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021-68816000传真:021-68815009客服电话:10108998网址:www.ebscn.com(15)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636联系人:黄健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网址:www.newone.com.cn(1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法定代表人:刘军联系人:龚晓军电话:0571-85783750传真:0571-85783771客服电话:0571-96598网址:www.bigsun.com.cn(1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联系人:高峰电话:0755-83516094传真:0755-83516199客服电话:0755-82288968网址:www.cc168.com.cn(18)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金芸电话:(021)53858553传真:(021)53858549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法定代表人:肖时庆联系人:李洋电话:(010)66568047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网址:www.chinastock.com.cn(20)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运钊联系人:李良电话:(021)63219781传真:(021)51062920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公司网址:www.95579.com(2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联系人:范雪玲电话:0755-82492190传真:0755-82492062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22)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黎晓宏联系人:权唐电话:(010)65183888传真:(010)65182261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公司网址:www.csc108.com(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盈泰中心2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联系人:李昕电话:010-66578829/8830转251传真:010-65778825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万善联系人:程高峰电话:025-84457777-893传真:025-84579879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25)国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凤良志联系人:李红电话:0551-2207008传真:0551-2207965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网址:www.gyzq.com.cn(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傅咏梅电话:0531-82093699客户服务热线:95538网址: www.qlzq.com.cn(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联系人:魏海电话:010-62267799公司网站:www.ehongyuan.com.cn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法定代表人:江先周联系人:路彩营电话:010-66228888(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负责人:王丽联系人:徐建军电话:010-66575888传真:010-65232181经办律师:徐建军、徐芳(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人:单峰联系电话:021-61238888传真:021-61238800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单峰六、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8月15日证监许可[2008]1050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1月2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指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6% M≥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1、认购方法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时间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1、申购费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500万元≤M<1000万元 0.8% M≥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 0.5%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持有期≥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净额的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九、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
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和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性和价值性的
上市公司股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三)投资理念中国经济崛起为中国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行业代表性及市场代表性较高、具备成长性和价值性特征的上市公司具备较高的发展潜力和较好的投资价值,将获得合理溢价。基金管理人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和公司基本面,精选此类股票进行积极投资管理,可以为投资人获得超额投资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
指数+25%×中国债券总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
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对经济环境、市场状况、行业特性等宏观层面信息和个股、个券的微观层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投资决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作为一只股票型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内,基金建仓期后的正常市场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将不低于60%。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手段,对大类资产进行合理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和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为出发点,对于可能影响资产预期风险、收益率和相关性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进行资产配置时所参考的主要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及其变化、
利率水平及其预期变化、
通货膨胀率、货币与财政政策、
汇率政策等。
除基本面因素以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关注其他可能影响资产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的因素,观察市场信心指标、行业动量指标等,力争捕捉市场由于低效或失衡而产生的投资机会。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根据市场变化,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当前资产配置进行评估并作必要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针对市场突发事件等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及各类资产配置比例限制范围内进行及时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可以分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两个层面。
(1)行业配置基金管理对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行业景气程度、上市公司代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此为基础,以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各个行业的权重为参照,进行行业配置决策。
各行业之间的预期收益、风险及其相关性仍然是制定行业配置决策时的根本因素,因而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将围绕着对它们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或指标展开,主要包括各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成长空间、行业周期性及景气程度、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供需情况、上市公司代表性、行业整体相对
估值水平等等。
通过对上述因素或指标的综合评估,基金管理人定期确定各行业的配置水平,并对股票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相应调整。通过对上述因素或指标的综合评估,基金管理人定期确定各行业的配置水平,并据此对股票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调整。如果发生重大事件,基金管理人亦可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对行业配置进行及时调整。
(2)股票选择本基金奉行“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选股原则,即选择具备价值性和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同时,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基金管理人通过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对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判断,并与当前股价进行比较,对股票的价值性作出判断。在价值维度,主要考察股票账面价值与市场价格的比率(B/P值)和预期
每股收益与股票市场价格的比率(即预期E/P值)等。在成长维度,主要从未来12个月每股收益(EPS)相对于目前(前推12个月)的预期增长率、公司可持续增长率(g)和历史每股收益增长率等指标对股票进行考察。其中可持续增长率是公司收益留存比例(b)与
净资产收益率(ROE)的乘积。
对于入选公司股票库的股票,基金管理人都将进行上述V-G二维风格分析,并选择具备较强价值性特征和较强成长性特征的股票进行投资。同时,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将与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保持一定重叠性,股票投资资产的40%以上投资于基准指数的成份股。
3、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信用利差管理、回购套利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2)个券选择策略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风险收益。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A)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B)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C)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
D)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综合运用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策略获取权证投资收益。
(六)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素;
(3)可投资品种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中央交易室等在内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组成人员为投资、研究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中央交易室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
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1、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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