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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认定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8]250号)于2008 年10 月13 日认定本公司等242 家企业为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 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杭州总部部分),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标签:浙江 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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