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科发高〔2008〕250号通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所得税将按照15%的税率征收。
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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