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科技厅于2008年10月13日发布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250号),通知中我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率15% 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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