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科汇 ”,基金代码184712)转型而成。依据证监许可[2008]1140号文核准的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科汇由
封闭式基金转为
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8年10月9日基金科汇终止上市之日起,《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08 年10月14日至2008 年11 月7 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 集中申购期本基金不设
销售规模上限。
6、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8、 本基金集中申购价格为1.000 元加对应申购费。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10012”,简称为“易方达科汇”。
9、 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
工商银行 销售网点申购,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集中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申购费)
10、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按申购确认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的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11、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申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基金管理人将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注册登记机构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登记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因未进行份额托管等原因产生的在基金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自动折算为基金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相应份额的登记确认。
基金份额拆分是指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使得基金份额净值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集中申购最后一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拆分,使得集中申购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基金将根据拆分比例计算原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拆分、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农业银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
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国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0、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与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集中申购的注意事项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集中申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资产30%-80%将投资于股票。因此,证券
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引起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该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本基金由科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集中申购最后一日本基金进行份额拆分,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元,但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化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以1元进行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存在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0012)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果基金进行份额拆分,基金面值将会相应改变。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价值型股票和固定收益品种,追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6、 集中申购期的销售规模上限 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不设销售规模上限。
7、 基金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08年10月14日至2008年11月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9、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一个月。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0、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网点 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华西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远东证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各代销机构的详细销售地点请见附件。
(3)如本次集中申购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集中申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集中申购方式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
2、 集中申购费率 投资者重复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有效集中申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申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的集中申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申购费的优惠。
集中申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1.000元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申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0.00/(1+1.5%)=98,522.17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0.00-98,522.17=1,477.83元
集中申购份额=(98,522.17+50.00)/1.000=98,572.17份
3、在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申购,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1,000元。(以上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4、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易方达深100ETF除外)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集中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集中申购。
2、 机构投资者申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申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集中申购期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户及申购程序(下述二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申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5)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6. 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申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开户及申购时间:
机构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集中申购期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 《印鉴卡》;
(8)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申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易方达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五)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只需准备足额的申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申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申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申购款项,造成申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在集中申购期内,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申购申请或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申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申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申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申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及非基金工作日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 开户及申购程序(下述二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申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
太平洋 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申购申请表。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6、注意事项:
(1)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 投资者申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易方达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开户及申购的时间 基金集中申购期每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申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五)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只需准备足额的申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申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申购资金划至本公司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申购款项,造成申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在集中申购期内,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申购申请或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申购无效的情况。
4、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个人投资者,应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途径,即时支付申购资金,支付确认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2、投资者的无效申购资金,将于申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 基金管理人将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注册登记机构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登记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购款项进行审验。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拆分、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25、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吴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张咏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7、28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电话:(020)38797023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7032 联系人:熊桃红 网址:www.e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7)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7 联系人:王楠 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8)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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