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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截至2008年10月10日,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0日
标签:江苏 交易所 深圳 投资者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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