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
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08〕00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以
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08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
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与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内容详见2008年9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08〕003号)。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和正信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和正信专审字(2008)第2-111号):截止2008年9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26,620,889.69元预先投入了钢结构数控加工
设备生产项目。同意以26,620,889.6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6,620,889.69元。
墨德尚先生、杨庆英女士、彭学军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以26,620,889.6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相关内容详见2008年9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08〕004号)、《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900万元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3月24日。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墨德尚先生、杨庆英女士、彭学军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相关内容详见2008年9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08〕005号)、《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08年9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08〕007号)。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条为“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 】在【 】上市。”
现修改为“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50万股,于2008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50万元。”
三、 原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现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四、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4,550万股,均为普通股。”
五、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为“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六、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为“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七、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八、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现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 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为“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公司指定《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08〕003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1,457.8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2-030 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31902995110602,截止2008年9月1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5,549,988.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钢结构数控加工设备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六个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定期存款户”),其中:账号为53190299518000217的定期存款户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存入日期为2008年9月18日,期限12个月;账号为53190299518000203的定期存款户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00.00元,存入日期为2008年9月18日,期限6个月;账号为53190299518000251的定期存款户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存入日期为2008年9月18日,期限6个月;账号为53190299518000220的定期存款户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存入日期为2008年9月18日,期限3个月;账号为53190299518000234的定期存款户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存入日期为2008年9月18日,期限3个月;账号为53190299518000248的定期存款户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存入日期为2008年9月18日,期限3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
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黎祥、吴喻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08〕00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9月23日,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1,457.8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2-030 号验资报告。
为满足
市场发展的要求,并抢占市场先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和正信专审字(2008)第2-111号):截止2008年9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26,620,889.69元预先投入了钢结构数控加工设备生产项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26,620,889.69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6,620,889.69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按规定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回答了我们的质询。
2、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截止2008年9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26,620,889.69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3、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和正信专审字(2008)第2-111号):截止2008年9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26,620,889.69元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6,620,889.6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以26,620,889.6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王黎祥、吴喻慧经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法因数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故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620,889.69元进行置换。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08〕005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9月23日,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1,457.8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和正信验字(2008)第2-030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900万元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3月24日。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按规定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材料,并回答了我们的质询。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王黎祥、吴喻慧经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法因数控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的、合规的。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08〕006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9月23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钧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以26,620,889.6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08〕007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10日上午9:302、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6日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二、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三、会议出席对象1、截至2008年10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1、登记时间:
2008年10月8日-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办公楼302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08年10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1、联系人:刘毅2、联系电话:0531-826852003、邮编:2501014、传真:0531-82685201六、其他有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8年10月10日召开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 ,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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