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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006版)

  或变平时,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取子弹型策略。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600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

  基准收益率=新华富时600指数收益率×50%+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新华富时600指数涵盖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涵盖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市场代表性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比例范围,或市场中出现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或权重构成。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业绩

  

  (二)本基金实施的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每份基金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托管人。

  (4)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如下:

  

  (2)赎回费用

  ①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代码为“519028”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日2006年10月13日起计算。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有不满3个月赎回的,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对于持有3个月以上赎回的,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②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代码为“519029”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集中申购所得份额,持有期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日2006年10月13日起计算。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③赎回确认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处理。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对于办理集中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适用集中申购费率(或=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期间利息

  集中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办理日常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和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适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新增了“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场外代销机构信息;

  (四)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直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六)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更新了“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有关服务提供信息;

  (八)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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