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9月17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其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名单如下:
郑其桂、张成文、张斌、林国勋、陈锦光、林永经、黄家骅 董事何邦恒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郑其桂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徐军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代为表决。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一)审议《关于聘任庄辰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庄辰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薪酬按照《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外聘财务总监的标准执行(庄辰明先生情况介绍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职务,我们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审阅了庄辰明先生的简历,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庄辰明先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任职条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薪酬是按照《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外聘财务总监的标准执行,是合理的,同意聘任庄辰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向武汉楚都
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占91.84%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开发的“闽东国际城”房地产项目主体结构已全部完工,为了确保该项目扫尾安装工程建设顺利完工,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我公司借款给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0.5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
利率按一年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要求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需对上述0.5亿元借款提供反担保保证,并承诺资金收回后优先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借款,具体借款时间、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决议一年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调整充实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
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委员:张成文 陈锦光 林永经 徐军 黄家骅 主任委员:林永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委员:张斌 林永经 郑其桂 徐军 黄家骅 主任委员:徐军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
庄辰明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如下:
庄辰明,男,1976年10月出生,厦门大学MBA,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其主要工作简历如下:
1997.8—2000.8 任职于福建省
林业厅;
2002.4—2004.3 任职于厦门海环
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
2006.8—2008.8 任职于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学习经历:
1993.9—1997.7 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
2000.9—2006.7 厦门大学MBA,企业管理博士。
2、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未持有公司股份;
5、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庄辰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8年9月19日召开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庄辰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职务,我们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审阅了庄辰明先生的简历,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庄辰明先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任职条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薪酬是按照《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外聘财务总监的标准执行,是合理的,同意聘任庄辰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林永经、黄家骅、徐军(林永经代)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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