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告为自愿性信息披露。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08年9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的通知,其一致行动人超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康公司”)即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

  超康公司,是粤电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与粤电集团是具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加强核心竞争力的目的,通过收购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流通股权,实现对上市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

  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粤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不超过本公司2%的股票。

  3、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超康公司于2008年9月18日增持粤电力B 股1,713,9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

  本次增持前,超康公司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粤电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A股1,232,077,947股,占总股本的46.33%,同时粤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流通股78,639,4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粤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9.29%的股份。

  本次增持后,超康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流通股1,713,9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粤电集团和电力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化,粤电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12,431,372股,占总股本的49.35%。

  5、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6、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在本次增持计划下,粤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的数量与本次已增持部分合计不超过53,188,080股,继续增持比例与本次已增持部分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2%,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7、其它说明

  粤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粤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标签:电力 广东 交易所 上市公司 深圳 市场 收购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中国 

TOP




汗一把 加书签 取网址 提意见 退前页 回页头 到首页 关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