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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要求会员做好印花税调整工作

  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深沪交易所今日向各会员单位发布《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交易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做好相关调整工作。
标签:财政部 股权转让 国务院 交易所 印花税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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