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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ST太光自2008年9月3日至9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1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自查与核实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本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并说明如下:

  1、本公司正按计划推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2、截止2008年9月5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没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情况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3、根据《上市规则》7.4 条、7.6 条,公司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除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外,还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商务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能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数据以及初步盈利预测均未经审计

  3、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它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

  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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