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
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标志着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
今年5月,
中国银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作为上海市当前形势下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
《实施办法》对上海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要求与工作步骤、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监督管理与风险处置、扶持措施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还专门成立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成员为市金融办、
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在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区(县)1~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
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据上海金融办
机构处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央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上海市金融办将从9月中旬起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国庆前后有望在上海推出首批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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