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法因数控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A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 板块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公司股东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陈钧、罗国标以及山东瀚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陈钧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提醒广大
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8]97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65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730万股已于2008年8月26日在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920万股已于2008年8月26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8.7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12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法因数控”,股票代码“00227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92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9月5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9月5日 3、股票简称:法因数控 4、股票代码:002270 5、发行后总股本:14,550万股 6、本次A股发行股数:3,65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1)公司股东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陈钧、罗国标以及山东瀚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陈钧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73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A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9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8年9月5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或类别)
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股份: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 10,616.60 72.96 2011年9月5日 其他已发行股份 283.40 1.95 2011年9月5日 小计 10,900.00 74.91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 730 5.02 2008年12月5日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2,920 20.07 2008年9月5日 小计 3,650.00 25.09 合计 14,55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