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充分消化利用火力发电产生的脱硫石膏和粉煤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汉川一发公司”)拟出资
人民币1,920万元,与
中国葛洲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葛洲坝公司”)共同投资汉川
水泥粉磨站项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汉川一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根据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08年5月14日审议批准投资该项目,并提交本公司批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08年8月26日审议批准投资该项目。近日,合作双方将正式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成立项目公司筹建小组,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投资的合作对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在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国有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15层,法定代表人杨继学,总股本为1,665,409,218股,主营业务为从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以及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技术培训等。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汉川一发公司拟与葛洲坝公司共同组建葛洲坝汉川汉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投资建设一条年产100万吨的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利用葛洲坝公司的水泥熟料和电厂的脱硫石膏、粉煤灰,生产和
销售水泥。
新组建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葛洲坝公司出资2,080万元,持股52%,汉川一发公司出资1,920万元,持股48%,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26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4,092万元。工程建设周期一年,投产后水泥年产量100万吨;据测算,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19.9%,投资回收期5.73年,投资利润率19.41%。
四、发起人协议书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
2、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3、支付方式:股东各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公司注册资本金中各自应认缴部分的40%,剩余部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董事会决议后分期注入,全部注册资本金必须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注册资本一经注入不得抽回。
4、项目融资:公司设立后,本项目投资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可由公司采用贷款等形式向
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公司应力争进行项目融资,若项目融资不成,或项目融资不能满足建设资金需求的差额部分,股东各方应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公司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支持,担保期限到项目投产办理完毕工程竣工决算为止,项目建成后由公司以其资金向
金融机构抵押担保,并尽快以公司提供的担保置换股东的担保。
5、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本项目前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出现
多方违约,根据违约各方之间的股权比例及各方过错在小,由违约方分别承担本项目前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违约方还应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五、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不仅可以较好地解决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排放问题,而且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为本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葛洲坝公司拥有国内水泥行业先进技术,并已形成“三峡”品牌,有较为完善的
营销体系和日益紧俏的熟料资源,与之合作有明显的互补优势和广阔的
市场前景。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汉川一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汉川一发公司2007年度股东决定(第5号)
国电
长源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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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0966)长源电力 (0045.HK)大 酒 店 (600068)葛洲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