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中国石化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7.3本报告期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7.6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未经
审计)
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中期财务报告虽未经审计,但已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
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信息的审阅」进行了审阅,且该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将附在中期报告内呈交予股东。
■ ■ ■ 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告附注:
1 主要业务及编列基准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业务,将
原油加工制成
合成纤维、树脂和
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本公司是
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
中期财务报告虽未经审计,但已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信息的审阅」进行了审阅。
中期财务报告是按照《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采纳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的规定。
管理层在编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中期财务报告时需要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从而影响政策的采用和于财务报表的截止日资产及负债的汇报数额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汇报数额。该等估计及假设是以本集团认为合理的过往经验和其他不同因素作为基础,而这些经验和因素均为对未能从其他来源确定的事宜作出判断的基准。实际业绩可能有别于这些估计。
虽然中期财务报告中所载有关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在该财政年度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但这些财务资料均取自该等财务报告。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法定财务报告可于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索阅。本公司的独立核数师于他们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发表的审计报告中对该等财务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本集团贯彻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二零零七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相同。二零零七年年度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审批及签发的国际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解释公告。
2 分行业报告 本集团分行业报告资料如下:
■ ■ 注a:对外
销售包括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销售:
■ 注b: 截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获得补贴收入人民币1,627,727,000元(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零元)。该等补助是为了弥补有关境内成品
油价格和原油价格倒挂,以及本集团采取措施满足国内成品油
市场供应,而于本期间中产生的亏损。就该等补助而言,本集团并没有未满足的条件和其他或有事项,并且没有保证本集团将来会继续获得相关补助。
3 税前(亏损)/利润 税前(亏损)/利润已扣除/(计入):
■ 4 所得税 合并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 所得税是按有关的税务规定按利润的25% (二零零七年: 33%)来计算。由于本集团在境外并没有业务,故并不需计提境外所得税。
5 基本每股(亏损)/盈利 基本每股(亏损)/盈利乃按本公司股东本报告期内应占亏损人民币358,080,000元(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利润人民币1,785,569,000元)及本公司于本报告期内发行股份7,200,000,000股(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7,200,000,000股)计算。
由于此两报告期内并没有具摊薄性的潜在普通股存在,摊薄之每股盈利并未列出。
6 股利 储备变动(续)
储备变动(续)
储备变动(附后)
隶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附注 股本 股本 法定盈余公积 资本 任意盈余公积 超过股本部分 与公允价值相关的储备 留存 合计 少数股东 合计
溢价 公积 利润 权益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7,200,000 2,420,841 3,330,193 4,180 1,280,514 (148,604) 21,949 4,867,270 18,976,343 336,013 19,312,356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的未实现收益(已扣除递延税项影响) - - - - - - 546,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