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峰峰集团、公司:指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
人民币10亿元的2008年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08年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国家
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指
河北省。
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指邯郸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
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230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郭周克 联系人:宋有林、贾建辉 联系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 联系电话:0310-7710782、7713777 传真:0310-7712115 邮政编码:056201 网址:www.ffjt.com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杨鹏、徐磊、徐柯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237、38676503、38676829
传真:021-38670873 邮政编码:200120 网址:www.gtjas.com (二)副主承销商 1、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利峰、刘桂恒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联系电话:021-68816000-1523、1716 传真:021-68690008 邮政编码:200120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祁建熹、许月超、钟颐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光大银行大厦32层
联系电话:010-88576895、010-88576895、0755-83716853
传真:0755-83716871 邮政编码:518040 (三)分销商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陈晴、胡婷婷、梁莉、廖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88656207、88656358 传真:010-88656358 邮政编码:100045 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甘小军、周猛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493978、82493862 传真:0755-82492077 邮政编码:518001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杨甦华、吉爱玲、张奕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中国人寿 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2、85252605、85252650、85252605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于春洪、徐丽、刘菲、万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610室 联系电话:010-59734901、59734902、59734909、59734911
传真:010-59734978 邮政编码:100032 三、担保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刘如军 联系人:郭景召 联系电话:0310-6074386 传真:0310-6074386 邮政编码:056015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五、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2室 联系电话:010-83915232 传真:010-83913756 邮政编码:100031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李慧鹏、吕晗、张晓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8881、8856、8839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丽 联系人:杨继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66575888-1365 传真:010-65232181 邮政编码:10003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峰峰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5年期。
五、票面
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5%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数平均数,即4.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
十、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8年9月3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8月28日。
十二、计息期限:从2008年8月28日至2013年8月27日,该期限内每年的8月28日至次年的8月27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08年8月28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付息首日: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限: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首日:2013年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分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可自愿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
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首日为2013年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 注册资本:285,094.8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周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洗选加工、
电力、焦化、基建施工、
机械制造、设计、地质勘探、建材、
化工等。公司以煤炭产品的生产、洗选加工与
销售为主营业务。截至2007年底,公司下属9对生产矿井、2个大型洗煤厂、3座焦化厂和4座发电厂。2007年公司生产原煤1,195万吨,
炼焦精煤592万吨,焦炭63万吨,发电量3.97亿千瓦时。
截至2007年末峰峰集团总资产为91.6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6.22亿元。200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23.64亿元,净利润2.6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4亿元。
二、历史沿革 公司所处的峰峰矿区是我国最早开发利用的矿区之一,从1875年清政府直隶督办磁州煤矿起计算,距今已有逾130年的历史。1949年9月峰峰矿务局成立。1998年8月峰峰矿务局作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从由原煤炭工业部直管下放至河北省管理。2003年7月,根据原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峰矿务局等三家企业改制的批复》(冀经贸产业[2002]704号),峰峰矿务局经
债转股改制成为由河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河北省
国资委”)、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下简称“中国信达”)、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4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关系的协议》,根据此协议与2005年10月召开的峰峰集团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中国信达持有的部分股权(面值51,514,011.82元)变更为由中国建设银行持有。2006年,中国建设银行与河北省国资委签订协议,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河北省国资委。
2008年6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65号文,河北
金牛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战略重组,河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资本金和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资本金,组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峰峰集团成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股东情况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单位包括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8.3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为15.9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为5.70%。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北省国资委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3.748亿元,拥有煤炭储量150亿吨,年煤炭生产能力近4000万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于1999年4月经
国务院以及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专门处置
不良资产的专业化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10月在北京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峰峰集团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设监事会。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峰峰集团实行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战略发展部、资本运营部、审计部等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经理层下设有公司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煤炭生产部、煤业研发部等14个职能部门。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概况 截至2007年底,峰峰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共19家。其中规模较大的子公司是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和河北神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其中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22,9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25%;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10,032万元,占注册资本28.5%;河北晋和贸易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焦炭、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截止到2007年底,该公司总资产87,042万元,净资产35,3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3,387万元。
峰峰集团相对控股的河北神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是由峰峰集团辅业单位机械制造分公司改制组建而成的。该公司主营煤炭、冶金机械制造。截至2007年底,公司总资产46,705万元,净资产14,0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3,482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与前景 峰峰集团目前的资产构成、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煤炭行业。
(一)煤炭行业概况 煤炭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我国能源资源的基本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将我国煤炭资源与
石油、天然气、水能和核能等一次能源资源相比,探明的资源储量折算为标准煤,煤炭占85%以上。我国已探明的煤炭储量约1万亿吨,占世界煤炭总储量的33.8%;目前可供利用的储量约为2,709 亿吨,占世界煤炭储量的11.67%,位居世界第三,煤炭资源潜力巨大,在
全球煤炭资源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我国也是世界煤炭生产与消费量最大的国家,煤炭一直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原料,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构成中煤炭始终占65%以上。
2007年全年,全国原煤产量为25.23亿吨,同比增长8.2%;相比2002年的14.15亿吨增长78.3%,5年以来年均煤炭产量涨幅达12.26%。2007年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分别为76%和69%。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达到6,770家,其中原煤年产量超过千万吨的企业34家,产量规模超过11亿吨,占总产量的45%(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统计)。
(二)行业发展前景 我国能源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决定了煤炭行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将发挥其在能源提供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化,电力、冶金、建材及化工等四大煤炭需求产业长期维持较快增长,这将有力地拉动国内煤炭市场的需求。
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煤炭工业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在发展过程中,煤炭行业产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煤炭行业资源整合,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十一五”期间,在大力推动13个煤炭大型基地和国家规划区建设的基础上,我国将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峰峰集团是河北省三大煤炭集团之一,在2007全国煤炭工业100强企业名单中(按照2006年营业收入排名),公司名列第29位。峰峰集团2007年营业收入128亿元,进入河北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行列。公司所处的峰峰矿区属于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冀中基地。峰峰集团主要煤种有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等,其中冶炼肥、焦煤为全国保护性稀缺煤种;贫煤是优质动力煤;无烟煤洗选后可作优质高炉喷吹煤。
(二)竞争优势 1、煤炭资源优势 峰峰集团长期开发的峰峰矿区煤炭资源品种齐全,且以经济价值较高的肥煤、焦煤为主。峰峰矿区自北向南分布有无烟煤、贫煤、瘦煤、焦煤、肥煤等众多煤种,是我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为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峰峰集团积极开发新的煤炭资源储备,一方面,公司通过整合重组地方煤矿扩大资源储量,截至2007年底,已完成三对地方矿井的整合,增加可采储量1.8亿吨;另一方面公司获得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红格尔和查干诺尔两块煤田的探矿权及本部磁西矿区的探矿权,探明储量分别达40亿吨和15.3亿吨,其中磁西矿区位于邯郸磁县西部、峰峰矿区东部,煤田总面积100.89平方公里,煤种以国内紧缺、经济价值高的肥煤、焦煤为主,两类煤种占总矿区煤炭总储量的75%左右。
2、产品品质优势 峰峰集团主要产品有主焦精煤、动力煤、无烟块煤和高炉喷吹煤等。公司生产的主焦精煤具有低灰、低硫、低磷、挥发份适中、粘结性强的特点,被焦化、冶金企业誉为“工业精粉”;动力煤以瘦煤和贫煤为主,具有发热量高、硫分低、挥发份适中的特点,是电力企业优质的发电用煤;公司下属万年矿生产的无烟煤具有低灰、低磷、超低硫、低灰发份、高固定碳等特点,经洗选后的产品品种有末煤、各种粒度的块煤和烧结煤,广泛用于冶金、电力、化工、建材及民用市场;公司下属大淑村生产的无烟煤具有挥发份适中、低硫、低灰、可磨性高的特点,主要用作优质的高炉喷吹用煤。
3、地理位置优势 峰峰集团位于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
公路、
铁路四通八达。公路方面,南北有京珠高速公路和107国道、东西有青兰高速公路和309国道从峰峰矿区交汇而过;铁路方面,南北有京广铁路、东西有邯济和邯长铁路从峰峰矿区相向而行,并有邯磁环形铁路连接各矿厂专用铁路线。公司距离京塘港、
天津港 、青岛港、
日照港 均小于600公里;距离北京、天津、济南、郑州、太原等市及环渤海经济圈不足400公里。便利的
交通运输条件对公司煤炭产品的销售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另外,公司周边冶金、焦化、电力企业众多,其中包括邯郸钢铁集团、
安阳钢铁 集团、邢台钢铁公司、
新兴铸管 集团等国家重点钢铁企业,这些企业是公司炼焦精煤产品的主要销售客户;公司周边还聚集了
大唐发电 集团马头电厂、华能邯峰电厂、河北建投邢台电厂等大型电厂,其装机容量均在640万千瓦以上,这些电厂是公司动力煤产品的主要销售客户。
4、管理优势 峰峰集团的前身峰峰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各生产单位在长期从事煤炭生产的基础上,总结出丰富的煤炭生产管理经验并研发出一系列适合峰峰矿区特点的采煤工艺和技术。2003年改制以来,峰峰集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市场
营销、人力资源、科技创新及节能减排等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落实,从而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集约化。
5、融资优势 公司与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信银行 、
民生银行 、
交通银行 等多家银行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2007年获得银行授信风险额度达到165.4亿元。公司在各大银行信用等级均在AA以上,其中:公司是中国建设银行重点客户、
中国银行 绿色通道客户。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峰峰集团以煤炭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2005-2007年,峰峰集团原煤产量分别为1,196万吨、1,252万吨和1,195万吨,产量基本稳定在1,200万吨左右。由于峰峰矿区开采年限较长,原有部分矿井进入衰老期,在衰老矿井注销生产能力的同时,峰峰集团积极开发新的矿井,使生产能力保持稳定。2003年公司改制以来,先后有大淑村矿、梧桐庄矿等两对现代化矿井投产,同时小屯矿、薛村矿的延伸工程在按计划进行中,万年矿等矿井通过技术改造,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峰峰集团目前拥有9对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92万吨/年。
峰峰集团煤炭资源品种齐全,且以经济价值较高的肥煤、焦煤为主,为充分发挥煤种优势、提升产品附加值,公司确立了“精煤战略”,加大入洗煤资源整合力度,完善入洗煤超供和精煤超产激励政策,2007年公司原煤入洗率接近80%、精煤回收率为63.12%。
峰峰集团煤炭产品的主要客户为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的各大钢铁生产企业与火电厂。在河北省外,公司重点开发培养了安阳钢铁集团、武汉钢铁集团、包头钢铁集团、
济南钢铁 集团、莱芜钢铁集团等大型钢铁生产企业,保持了公司产品在省外市场的影响力,对于公司煤炭销售具有战略意义。2007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安阳钢铁有限公司、马头热电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电缆有限公司与邯郸钢铁有限公司。
2007年,峰峰集团冶炼精煤平均售价675.77元/吨,同比增加65.29元/吨;动力煤平均售价275.92元/吨,同比增加28.35元/吨。
峰峰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由于开发历史较早,峰峰集团各生产单位均总结出丰富的煤炭安全生产经验并研发出一系列适合峰峰矿区特点的采煤工艺和技术。同时,峰峰集团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要求所有生产作业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共计19项,均能得到有效落实。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形势的好转,公司抓住时机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2005年以来,公司按照每吨不低于30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2005-2007年,峰峰集团共计完成安全投入139,775.38万元。2006年公司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38,创历史最低纪录;2006年峰峰集团还创造303天连续安全生产的历史最长纪录。
四、发行人非煤业务情况 峰峰集团非煤产业涉及煤化工、物流、电力、机械、建材、火工、
建筑施工等领域。其中,煤化工、物流两大产业现已具有一定规模,且未来具有广阔发展空间,能够为峰峰集团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峰峰集团在原有焦炭生产基础上,为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建设了煤化工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主要在焦炭生产基础上,利用炼焦生成的焦炉气生产甲醇及粗苯精制。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焦炭90万吨、甲醇10万吨,粗苯精制5万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被列入河北省50个重点产业支撑项目。
贸易物流产业是峰峰集团销售收入增长的新来源,公司主要依托全资子公司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下简称“鼎峰物流”)发展贸易物流产业。鼎峰物流成立于2006年3月,该公司利用峰峰集团与邯郸钢铁集团、安阳钢铁集团、济南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武汉钢铁集团等国内大型钢铁生产企业结成的战略伙伴关系,从各钢铁企业取得充足的钢材资源,供应给郑州煤机厂、
山西煤机厂、徐州煤机厂等国内煤炭机械生产企业。由于在钢材方面具有的资源优势和价格优势,鼎峰物流在较短的时间里得到了快速发展,现已初步形成了现代贸易物流产业体系,并为今后经营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峰峰集团的企业定位是:建设以煤炭产业为基础的、煤基多元产业快速增长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现代化能源化工集团。
煤炭主业方面,公司首先确立了“内挖外扩”的资源保障战略。。截至2007年底,峰峰集团通过整合重组地方煤矿、开发本部磁西矿区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煤炭资源,新增煤炭储备资源近60亿吨,有效提高了企业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公司在做好地质勘探和开发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争取2008年开工建设磁西矿区一号井,拟建设规模300万吨/年。
在煤炭资源保障有力的基础上,峰峰集团立足煤种优势,把煤炭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实施“精煤战略”,确定了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第二大主焦煤生产基地的发展规划。
非煤产业方面,峰峰集团主要规划在煤化工项目一期工程基础上,在峰峰矿区本部建设煤化工产业园,形成年产500万吨焦炭、100万吨甲醇(其中焦炉
煤气制甲醇50万吨)、60万吨醋酸、30万吨煤焦油加工、10万吨粗苯精制、20万吨醋酸酯、18万吨醋酸乙烯、5万吨醋酐、5万吨醋酸纤维的生产能力,并配套建设2座37MW余气余热电力车间,项目规划总投资153亿元。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峰峰集团规划了煤电化一体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原煤1,700万吨,包括查干诺尔一矿800万吨,查干诺尔二矿400万吨,红格尔500万吨三对矿井;甲醇120万吨、烯烃60万吨、丁辛醇25万吨;2×600MW电厂。煤电化一体化项目规划投资156亿元,其中查干诺尔煤炭产业投资48亿元;红格尔煤炭产业投资7亿元;2×600MW电厂投资53亿元;120万吨/年褐煤制甲醇、烯烃项目投资48亿元。
根据规划,到2010年,峰峰集团原煤产量将达2,500万吨,精煤产量将达1,100万吨,营业收入350亿元以上,利税50亿元以上。届时,公司将形成煤炭、煤化工、物流三大产业格局,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5年-2007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发行人2005-2007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请参见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
二、发行人2005年-2007年主要营运能力数据 单位:元 ■ 三、发行人2005年-2007年主要盈利能力数据 单位:元 ■ 四、发行人2005年-2007年主要偿债能力数据 单位:元 ■ 五、发行人2005年-2007年现金流量数据 单位:元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煤矿综采机械化改造、选煤厂升级改造、薛村矿矸石热电厂、九龙口矿矸石热电厂扩建工程、煤矿安全改造及煤化工一期工程等项目。上述项目建设规模合计总投资达28.60亿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煤矿综采机械化改造项目 该项目为公司下属梧桐庄煤矿的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增装备一套综采工作面,改造提升、运输系统,新建风井,增设两趟排水管路,从而新增煤炭生产能力90万吨/年。项目计划总投资26,096.72万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能源核字[2005]113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
(二)选煤厂升级改造项目 该项目是对公司下属马头洗选厂、邯郸选煤厂、九龙矿选煤厂、孙庄矿选煤厂等进行改造建设,增加公司煤炭入洗能力270万吨/年。项目计划总投资17,740万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能源核字[2005]112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
(三)薛村矿矸石热电厂项目 该项目选址于公司下属薛村矿工业广场西南部,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25MW抽凝机组及2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
锅炉。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年发电量2.75×108千瓦时。项目计划总投资28,997.25万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能源[2003]313号、冀发改函[2004]13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8年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峰峰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5年期。
(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5%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数平均数,即4.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付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七)债券担保: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2008年8月28日至2008年9月3日。
重要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与企业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2008年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客观内容相一致,并且在作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之日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发 行 人:
主承销商: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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