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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23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8月27日14时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公开增发投资项目“水岸星城三期”、“水岸星城四期”、“孝感福星城”、“恩施福星城”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公开增发项目前期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8月16日出具了《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386号),截至2008年7月31日止,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1,995.95万元,不包含已支付的土地成本85,048.73万元(其中:水岸星城三期20,881.30万元;水岸星城四期11,142.06万元;孝感福星城25,596.37万元;恩施福星城27,429.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分别列示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福星股份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中的建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人同意以募集资金61,995.95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8月27日收到大股东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关于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函,具体内容下:

  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持有的福星股份将于2008年11月9日可上市交易的全部股份35,261,383股(福星股份目前总股本的5%),在原股改承诺可上市交易时间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锁定期二年。

  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2008年7月16日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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