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8月17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08-034)
(1)深圳开发磁记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位于深圳彩田基地的部分厂房出租给“开发磁记录”,租金定价采用
市场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谭文鋕、钟际民、卢明、郑国荣、陈建十、杜和平回避表决。
(2)与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位于深圳彩田基地的部分厂房出租给“昂纳公司”,租金定价采用市场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谭文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郝春民先生、李致洁先生、周俊祥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08-03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9月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08-03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 :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磁记录”:指深圳开发磁记录股份有限公司 “昂纳信息” :昂纳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长城科技 ”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分别与“开发磁记录”、“昂纳信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7006号开发科技部分厂房、办公楼等租赁给该等公司。租赁合同简述如下:
2. 由于“开发磁记录”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谭文鋕先生兼任“昂纳信息”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关联董事在各相关议案中需回避表决。
4. 以上关联交易不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开发磁记录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司马能 注册资本:2.5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7006号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
销售硬盘驱动器盘基片等。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开发磁记录”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该公司近三年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昂纳信息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注册资本:8500万港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村10栋1号厂房南区
成立时间:2000年10月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光波分复用器、可调光衰减器、光隔离器、光环行器、波长变换器、光放大器、光纤光栅
和光纤耦合器等光
通信产品等。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谭文鋕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该公司近三年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期厂房:1992年2月完工,总投资17,266万元,
建筑面积48,271 M2。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简述”。
2. 交易结算方式:月结 3. 定价政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4. 上述关联方均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上述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本公司生产基地之信息平台、物流平台等各种
资源优势 以及较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
2.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郝春民先生、李致洁先生、周俊祥先生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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