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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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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08年8月21日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标签: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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