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7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5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 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725

联系人:邢颖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51%;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49%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基金、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泰达荷银货币 市场基金、泰达荷银效率 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荷银首选 企业股票型基金和泰达荷银市值 优选股票型基金在内的九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惠文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6年至2001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1年起担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05年起兼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核心企业的董事长。
刘振宇先生,董事。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律师、经济师、项目数据分析师。2000年至2002年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2002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
马军先生,董事。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工学士学位,经济师、项目数据分析师。2002年起任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起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
黄金源(Alex K.G. Ng)先生,董事。马来西亚籍。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专业毕业。1983年起,先后在美国美林公司任投资人员、在马来西亚任金融研究员。1988年在新加坡加盟荷兰银行,后调荷银证券香港分公司。目前担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投资总监。
何国良先生,董事。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统计学专业,哲学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4年至1997年任职于GMO(香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定量分析师;1997年至2004年任职于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高级投资组合经理、研究部主管;2004年至2005年任职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总经理;2005年至今,担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和中国大陆股票投资主管。
邓嘉明先生,董事。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MBA)、资讯系统管理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1990年任职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现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1990年至1996年任职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担任中介团体监察科高级经理;1996年至1999年任职于大和证券(香港),担任监察及内部核算部主管;1999年至2002年,任职于汇富集团 (Kingsway Group),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事;2002年至2003年,任职于Alpha Alliance Group,担任营运总监;2004年至2007年,任职于景顺集团 (INVESCO),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事;2007年9月至今,任职于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担任大中华区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部门主管。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兼任《财经》杂志学术顾问。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目前担任安信信托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孔晓艳女士,独立董事,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律师。1993年至1997年任天津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7年至1999年任香港Livasari

TOP

今日热门




汗一把 加书签 取网址 提意见 退前页 回页头 到首页 关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