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6日上午。
2、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299,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63,040股的64.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中国建设银行 申请
房地产开发银团贷款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银团贷款
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贷款壹亿叁仟万元、中国建设银行
四川省分行贷款壹亿壹仟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担保方式为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成都市高新区南部新区05-(03)-202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成高国用(2006)第5357号)作为抵押。
表决结果:同意155,299,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保函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以下保函:
1、支付保函人民币捌佰万元(¥8,000,000),被保证人本公司,保函期限不超过两年;
2、支付保函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万元(¥12,200,000),被保证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保函期限一年;
3、履约保函人民币捌佰万元(¥8,000,000),被保证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盈灿工程有限公司 ,保函期限不超过两年;
以上保函担保方式为信用。
表决结果:同意155,299,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5年1月21日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今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出换届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经职工民主选举、公司股东推荐及第四届监事会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下:
邓伟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召集人候选人)
熊 军(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楼锡锋(职工代表监事,已经由2008年6月19日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
同意邓伟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55,299,0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获得通过;
同意熊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155,299,0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丁新朝、韩文生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八月七日 股票代码:
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08-32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6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邓伟时、楼锡锋、熊军,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邓伟时主持,审议了《关于选举邓伟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选举邓伟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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