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2006年5月16日到2006年6月9日向个人
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15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宋三江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法国兴业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
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Christian D’ALLEST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任法国
兴业银行 国际部业务经理、
国际融资 司经理、资本
市场司负责人、
资产管理司负责人。现任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部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法国巴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E.H.E.S.S.)经济学博士毕业,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谢荣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
吴志攀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曾任
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系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现任北京大学副校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总裁,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陆云飞 (Denis LEFRANC)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文学士,法学士。曾任法国
期货市场委员会
审计员,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法国兴业银行
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部副经理,BAREP
资产管理公司(法国兴业银行集团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陆舜华女士,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法兴资产(
香港)首席执行官。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
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詹靖女士,监事,女,
金融学硕士,曾在TCL
销售公司人力资源部、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基金筹备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现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冯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经历7年多,曾在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华安
基金管理公司、长城证券从事投资、研究、投资银行等工作。2004年3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研究员、多策略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6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栾杰先生,硕士,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投资总监。
Gabriel Gondard先生,投资副总监。
魏东先生,投资副总监、投资部总经理、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先进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王旭巍先生,
宝康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
雷勇先生,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郭鹏飞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责任
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内控审计风险管理制度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公司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
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
恒生指数 。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达到同业领先水平,实现净利润691.42亿元,较上年上升49.27%。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15%,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19.50%,分别较上年提高0.23个百分点和4.50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30元,较上年提高0.09 元。总资产达到65,981.77 亿元,较上年增长21.10%。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
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60%,较上年下降0.6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04.41%,较上年末提升22.17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
美国银行签署协定,
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
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
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1000强中列第14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
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35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年度中国最佳银行奖”、香港《资本》杂志“中国杰出银行奖”、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亚洲风险》杂志“中国最佳金融风险管理奖”、《亚洲银行家》杂志“
零售风险管理卓越奖”等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2007年首届
中国基金 行业年度评选中荣获“最佳托管银行奖”;荣获《财资》杂志颁发的“2007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奖”。在取得出色的经营业绩的同时,中国建设银行亦积极承担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2007年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扶贫中国公益家”荣誉称号,获得新华网颁发的“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获得香港上市公司公会和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颁发的“企业社会责任奖”,连续两次获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的“最具责任感企业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
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华夏成长 、融通新
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
宝康消费 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
博时裕富 、
长城久恒 、
银华保本 增值、
华夏现金 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
国泰金马 稳健回报、银华-
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
博时主题 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
货币市场、
华夏红利 、
博时稳定 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
中信红利 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
长城消费 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
荷银效率 优选、华夏
深圳中小企业 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
鹏华价值 优势、中信稳定债券、
华安宏利 、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
富通风格优势、
银华富裕 主题、
华夏优势 增长、
信诚精萃 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诺德价值 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
金鼎价值 、
富国天博 、
融通领先 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
荷银市值 优选、
长城品牌 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易方达增强回报、
南方盛元 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等5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中心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 直销中心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吴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4)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8)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6161 联系人:韩星宇 服务热线:400-8888-666;021-962588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0)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0818887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 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2)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021-962503 联系人:徐月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5)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16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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