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监事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7月26日(星期六)下午2:30 开始;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宜明先生 6、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份94,101,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8,656,000股的63%。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8、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出席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0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0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3、关于选举庞世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10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4、以累计投票制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两名监事:
王兆年:获得同意票94,10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张守河:获得同意票94,101,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 1、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
002217 证券简称:联合化工 公告编号:2008-032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