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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天邦股份 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08年7月17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公司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2,913,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8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天星主持了此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92,913,0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暨收购成都精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宁波天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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