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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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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08]27号中国证监会公告的要求,公司于2007年4月起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迄今已完成了公司治理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并于2007年9月接受了山东证监局的公司治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的精神和山东证监局《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一)2007年4月20日,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制定了《中国石化 山东泰山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公司各管理、经营部门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主要参与部门。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公司在每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均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相关文件、议题;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有效地保证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按阶段顺利进行。公司在建立和完善领导组织后,2007年4月23日召集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动员和部署,传达证监会及证监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文件精神,根据实施方案对公司治理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会后,各部门全面展开自查,制定各部门自查报告,提交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定,6月26日形成《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初稿。初稿经反馈修订后,7月17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并于8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披露。公司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将整改计划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进行整改,由整改责任人督办检查;并公开了专线电话和邮箱,接受投资者评议;会议对评议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投资者评议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尚未健全完善
整改情况: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公司积极向其他上市公司咨询学习,认真接受山东证监局的指导,掌握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和实质意义,2007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程序进行了完善。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详细记录各专门委员会议的会议内容及召开情况。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整改情况:为使公司的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的内控管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制度的要求,于2007年6月26日完成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制订或修订,经2007年8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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