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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2008年7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08年7月15日在航都大厦251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研究,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08-023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2007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来,对公司治理各方面情况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活动,深入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根据自查情况、深圳证监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并于2007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近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的有关要求,对《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进行了审慎评估,并针对尚存在的问题和需持续性改进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改进计划,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

  (一)修订和完善了部分治理制度

  在自查阶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7月31 日举行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深圳证监局出具监管意见后,公司再次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并经2007年10月29日举行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向实际控制人报送未公开信息的处理情况

  公司已于2007年10月31日前向深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有关信息知情人名单,同时出具披露治理非规范情况和报送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的书面承诺,并取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的承诺。同时,公司于每月10号前定期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信息情况报备表》,公司在2007年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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