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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在银行内部的“分与合”

  聂俊峰

  伴随着舆论对中资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讨论,关于“中外资银行成立信用卡合资公司”一事近日备受业内关注。对于银行股的投资者而言,由于信用卡业务的未来潜力,信用卡业绩优异的银行其实既是金融股也是“内需概念股”。但是目前一些证券分析师对于信用卡业务“背后故事”的分析和认知并不到位,部分人士认为成立信用卡公司便必然意味着信用卡业务的“前景看好”。其实,信用卡公司只是信用卡业务银行内的组织形式之一。信用卡的运营模式、与银行母体的“分与合”其实并无优劣之分。

  从国际惯例来看,信用卡业务在一家银行通常具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以“分”的模式,将信用卡作为独立的核算产品成立作为母银行附属公司的信用卡公司或事业部;二是“合”的模式即信用卡部(中心)不进行独立核算,在职能上只是银行众多部门之一,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信用卡经营管理的组织形式往往与银行规模有关。大银行选择信用卡子公司模式往往具有相当优势;小银行则限于规模,往往以资源共享和客户维护为首要考量,“合”的模式更易施行。

  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银行流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模式是“分”的模式———设立信用卡公司作为母银行的子公司,同母银行的其他业务和产品之间进行“市场化”的资源共享和交叉销售。举例为证,“分”模式下的信用卡公司(或信用卡中心)向持卡人借贷的资金来源虽然来自母银行,但却会依照拆借利率向母银行支付资金成本;信用卡公司在母银行网点摆放信用卡的申请表、海报都可能需要支付网点资源费用。毫无疑问,“分”与“合”的模式各有优劣。但由于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的集约性,统一平台、统一数据的信用卡中心(或信用卡公司)往往能脱离银行而发展壮大。美国信用卡市场的美国运通、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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