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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 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并于2008 年7月14日上午9:00在广东省中山市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徐永平、傅学仁、王红英、占磊、赵成斌共5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陈小东、叶清正、谢光国、张黎明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王红英、傅学仁、徐永平、赵成斌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贷款银行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在保证贷款及时安全,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前提下,保持贷款总授信额度3.6亿元不变,增加招商银行 为贷款银行,其他银行的授信额度相应调减。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200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年初,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3.6亿元。根据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年内公司承接和预计实施的项目,年初通过的本年度3.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截止2008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数据,公司资产负债率52%,负债风险较小。

  综合衡量以上因素,并经与银行协商,申请在年初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4亿,即本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7.6亿元。具体增加额度及贷款银行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详见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该制度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该制度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8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30分,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相关内容详见2008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08-03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 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长[2008]49号)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具体修改条款见下:

  1、原: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原: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修改为: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股东大会应对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08-03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30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期限:一天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增加200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

  1、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8月1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

  2、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8 年8月12日-15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7:00)。

  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831407)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各位参会人员届时参会,其它相关事宜可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 莹 李玲丽

  联系电话:0991-6911685 传真:0991-691300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止2008 年8月11日15:00 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国统股份”(002205)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08-03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7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表决票等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补选 董一鸣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选举。监事候选人董一鸣先生的简历见公告附件。

  二、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一鸣:中国国籍,男,汉,1972年10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共党员。

  现担任众成仁和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主任、众成仁和律师集团秘书长、众成律师联盟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日战争索赔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破产管理人、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96年起从事国际、国内贸易与投资、金融、反倾销与反补贴、内外资企业法律事务,成功办理多起合资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不良资产调查、收购、处置业务,特别擅长公司重组、改制、兼并、破产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事务。从业十余年,先后担任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质监局、济南市外经贸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鲁能集团、三箭集团、中国移动 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等数十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并先后荣获济南市优秀律师、首届泉城十佳青年律师、济南市十大杰出志愿者、首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第十四届泉城十大杰出青年和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等殊荣。

  被推荐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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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2205)国统股份 (0941.HK)中国移动 (395003)中小企业 (600036)招商银行 (831407) (CHL)中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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