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广州
广电运通 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广电运通”)上市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余额逐年显著上升,怀疑本公司历史上存在隐匿收益偷逃税款的嫌疑。
二、针对传闻展开的有关核查 本公司针对传闻质疑的相关问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诚信、求实的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同时,本公司IPO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再次通过查阅IPO期间公司主要纳税材料、税务部门提供的公司及子公司纳税证明及无违规证明文件;查阅公司及子公司所执行的税种、税基和税率情况;取得并复核公司的税收优惠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传闻中涉及本公司的“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支付税费”
会计科目核算、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及公司业务增长情况等有关内容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2007年年度报告》中均已进行披露。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支付的各项税费”均是按照税法及会计准则计算、披露的,并在规定缴纳的时间内上缴完毕,不存在任何欠税和偷漏税行为;本公司IPO前后的经营业绩是公司多年来
市场、技术、生产、管理及维护等综合力量积累的结果,不存在操纵的因素。
三、澄清说明 为方便
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本公司现就与该传闻相关的问题澄清如下:
1、本公司在2004年至2007年会计报告中所列示的“应交税费”和“所得税费用”数据都是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如实计算与上缴的,“应交税费”只是反映了12月31日时点应缴未缴数,按照税法规定,此数据代表公司应在次年的1月份实际缴纳的税款,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税收状况。
2、公司2004年至2007年执行的所得税税率是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实际税负分别为8.95%、13.61%、11.85%、10.37%,各年税负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的差异造成的。
3、由于公司客户———各银行采购季节性较强(一般是在四季度集中采购)的特点,公司历年来12月份的营业收入均较大,也就决定了“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年末数较大。以下为母公司2004年至2007年相关数据(单位:万元):
由此可见,本公司12月31日“应交税费”科目的余额较大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2004年至2007年本公司抓住
中国经济及
中国银行 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市场机遇,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经营业务增速较快,也导致“应交税费”余额逐年显著上升,该数据只能说明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较快,在收入及收益增长的前提下,“应交税费”相应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4、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是指当年支付税金的现金流出金额,代表1-12月实际向税局缴纳的税费,其中1月份缴纳的是上年12月份“应交税费”科目的余额,而当年12月份“应交税费”科目的余额实际在次年缴纳,数据反映在次年的“支付的各项税费”中,这些数据与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是配比和吻合的。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认为:广电运通不存在IPO前一年操纵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欠税和偷漏税行为,不存在媒体报道所指的违规事实。
五、必要提示 1、截至目前,本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进行监督,不要受个别
网络传媒所误导。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有关传闻的书面说明材料;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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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2152)广电运通 (601988)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