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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轮侯冻

  公司于6月23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08司冻256号)获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侯冻结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冻结期限两年,自2007年6月22日起至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首次冻结公告于2007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上述冻结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行为。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标签:北京 法人股 黑龙江 化工 交易所 上海 上海证券报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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