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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六大政策措施支持灾后重建

  中国政府将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就业和粮食收购多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并且今后3年,中国东中部共19个省市将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研究。会议指出,“必须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会议决定,主要从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就业和粮食收购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一是建立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二是减轻受灾严重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税收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负担;三是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实施向受灾地区倾斜的信贷政策;四是大力开展就业援助;五是采取产业扶持政策和土地矿产资源政策,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六是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受灾地区粮食市场,保障困难群众口粮供应;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适当向灾区倾斜。

  同一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为举全国之力,加快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并使各地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

  《通知》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要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央统筹协调,组织东部和中部地区省市支援地震受灾地区;一省帮一重灾县,尽量与安置受灾群众阶段已形成的对口支援关系相衔接;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

  根据《通知》,此次对口支援安排方案中的支援方包括了中国东部和中部地区共19个省市,即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北京辽宁河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湖北安徽天津黑龙江重庆江西吉林

  受援方则根据国家地震局提供的汶川地震烈度区划和四川省提供的受灾县(市)灾情程度安排,包括了四川的18个县(市)和甘肃陕西3个省份受灾严重地区。而未纳入对口支援的受灾县(市、区)由所在省政府组织本省范围内的对口支援,社会各界及境外提出对口支援的,由受灾省政府统筹安排。

  《通知》明确了对口支援的内容、方式和任务。要求支援方提供规划编制等服务;建设和修复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城乡道路等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支持,并鼓励企业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通知》规定。

  《通知》要求,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按照灾后重建规划布局、选址要求和各类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制订科学合理的建设计划。并明确,为鼓励对口支援的积极性,中央统一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对中央财政建设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以及受灾地区自筹资金统筹安排,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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