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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1月16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1日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兖州市友谊路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1,366,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李洪信先生主持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审计人员工作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解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议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该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61,366,25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标签:北京 会计 李洪信 山东 审计 太阳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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