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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转帖】还是李青原!!!

                皮海洲:李青原讲话的背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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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k5 X" P7 d- ~7 M2 V& z& j* n  最近,李青原关于股改问题的讲话,在股市里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一言既出,便引得各种不同的反驳之声四起。作为一位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倡导者,李青原就股改问题发表谈话已不是一次、两次了,虽然她每次的讲话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如现在这般引起人们的争论,眼下还是第一次。何以至此?因为李青原的此次讲话涉及到股改中几个敏感的问题。如李青原表示,没有必要规定对价支付区间,应该由市场做选择;不能以当前股价判断改革成败;当占股市总市值60%-70%的200~300家公司完成股改时即视股改成功。! O  L$ _%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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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李青原的这些观点,笔者也是持反对意见的,昨天笔者在《搜狐财经》上刊发的《李青原与一个国王的故事》一文里,将李青原的观点称之为是“蛮不讲理”。应该说,这三个观点的错误是非常明显的,笔者甚至认为,李青原本人在讲这些话的时候,自己都会感觉到这些观点存在着问题,而她之所以还要讲出这些观点,笔者相信在其讲话的背后还存在着许多的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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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3 p: h- X9 o3 M* z  明确股改中上市公司对价支付的底线,这是市场上的诸多有识之士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共同心声。但李青原却以“应该由市场做选择”为由认为“没有必要规定对价支付区间”,这显然是一种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也是对“市场选择”的错误理解。股权分置的存在这本身上是一种政策的错误所造成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理所当然还得应该由政策来唱主角,而将其推向“市场”,让流通股股东来与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与大股东来讨价还价,这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让小鸡与黄鼠狼商讨给小鸡以补偿的问题,这样的谈判有公平性可言吗?虽然有证监会的眼睛监视着,黄鼠狼不会立马把小鸡吃掉,但由黄鼠狼起主导作用拿出来的对价方案能给小鸡以应有的、足够的补偿吗?十有八九也就是胡弄一下小鸡,胡弄一下监管者罢了。因此,这种所谓的市场化的“讨价还价”,显然是不符合“国九条”关于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的。拿保护公众投资者的事情来搞“讨价还价”,这本身就不是一种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层对“国九条”精神的公然违背与践踏。而且,我们还应看到,所谓“市场化”也不是不要原则的胡乱报价,就以最市场化的菜市场为例,作为物价部门也还需要制订一个市场指导价,工商管理部门每天还要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解决各种市场纠纷。可见菜市场的报价也不是信口开河,难道我们的股改就可以任凭上市公司与大股东随意报价?  v) B" i, h+ w. a# L

1 U' @5 J. ^' \  市场化并不是不需要最基本的原则,并不是不需要正常的交易秩序。可我们的股改为什么连最基本的原则与秩序问题都不需要了呢?作为证监会来说,这是有苦衷的。作为证监会来说,当然是希望给投资者以补偿的,因为这是一件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事情,证监会当然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出现。但无奈国资委方案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保持着强势的姿态,而与流通股股东针锋相对、寸利必争,特别是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借口强占流通股股东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拿出一个合适的对价底线来,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对价底线定得高了,国资委这一边通过不了,这股改就没办法进行下去了;相反对价底线定低了,这对流通股股东来说,又是一个重大利空,必将遭到市场的用脚投票,这样股改同样没有办法进行下去。于是,证监会只好采用这种模糊对价的方式,进行股改,逼鸭子上架,让流通股股东与大股东们讨价还价去。这样,股改还有可能进行下去。当然,只是如此一来,这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自然也就没法保护了。因此,在笔者看来,要确定一个合适的对价底线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这是目前证监会权限范围内所做不到的事情,这还需要更高层的领导同志拿出魄力才行。邓小平同志以自己的魄力解决了农村的土地承包问题,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而要合理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同样需要当前的政府拿出魄力。而在政府没有出手之前,在股改问题上无为而治或许是证监会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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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 M; P& h/ v+ N  关于“不能以当前股价判断改革成败”的问题,这实在是李青原的掩耳盗铃。因为年纪稍大一点的股民都知道,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时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曾掀起过一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不能以当前股价判断改革成败”的实质,实际上就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否定。因此,从这一点来看,李青原无疑是幼稚与可笑的。那么,她为什么要提出“不能以当前股价判断改革成败”这样一个幼稚与可笑的观点出来呢?这显然是与上一个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证监会不出提出一个合理的对价底线出来,让流通股股东与大股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最终是流通股股东得不到必要的补偿,这种情况也就注定了当前的股改是很难振奋人心的,股改最终难逃流通股股东“用脚投票”的结局。而为了不承认股改的失败,为了能把这种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股改继续下去,这就当然不能以当前股价判断改革的成败了,如果以股价来判断改革的成败,这股改不是宣告失败了吗?这游戏还能玩下去了吗?而如果股改宣告失败了,证监会岂不是辜负了党中央与国务院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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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 D9 C0 R  至于李青原所确定的股改成功的标准问题,也即当占股市总市值60%-70%的200~300家公司完成股改时即视股改成功。这个问题实际上更加不难理解。既然占到总市值的60%-70%,因此,这200~300家公司理应是大盘股无疑。而这样的一些公司往往都有投资基金驻扎其中。有投资基金在其中,那么,表决的时候通过的可能性就大(投资基金被要求投赞成票),而且股价下挫时还可以要求投资基金扛一扛,至少是不砸盘,这样也不至于跌得太惨。因此,这200~300家公司被表决通过的可能性就更大。并且,表现在股价上也不会很难看。相反,其他1100多家上市公司,由于没有投资基金深入其中,这表决通过的难度就大多了。到底会出现一些怎样的状况,目前管理层心中根本就没谱,届时股价的下跌也许更加没谱(一方面是前期股改公司非流通股锁定期满的上市流通,另一方面是股改方案的不佳导致的股价下跌)。因此,越往后看,当前的股改所遗留下来的后患就越大,就越不能证明股改的成功。所以,这就不如提前作出股改成功的结论,即当占股市总市值60%-70%的200~300家公司完成股改时即视股改成功。当然,这样早早作出股改成功的结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上市公司的圈钱迫不及待。如果要等所有公司的股改完成,这虽然要不了10年、8年的时间,但3年、4年的时间却是需要的。如此一来,那些急盼着来股市圈钱的企业怎么办?所以李青原急急忙忙地要宣告股改成功也是为了企业圈钱的需要,毕竟如李青原所说的那样,占总市值60%至70%的200至300家公司完成股改后即可启动新老划断、恢复新股发行,那么企业来股市圈钱的时间就可以大大提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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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所谓“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李青原之所以推出这样一些荒唐的观点来,作为局外人的我们又“谁解其中味”?这背后到底还隐藏着多少故事,恐怕不是笔者这个局外人所能够准确地猜测得出来的,能猜出的也不过只是点皮毛而已,故就此止笔,还是留予世人评说吧。
. . 复归于婴儿... 熄灭欲望的火焰... 寻求内心的孤寂...

[B]李青原错了 刘纪鹏不对 [/B]% ~0 }4 Z#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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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纪鹏与李青原的争论其实是个伪命题。
4 L7 [! k4 S/ d$ h4 D7 G1 n  股价是否应该成为判断股改成功的价值标准,刘纪鹏与李青原有不同的判断。其实两人说的都对,两个人说的也都不对。* p2 p$ o9 O1 S: o
  因为真理是相对的,标准是多样的,看你选择如何。2 M% W9 e3 O3 h) Y: f$ t
  股价是一个动态的价值体系,对股价的走向不能以时点价格做判断,而应看政策出台必然的结果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结果就是非流通股进入市场流通,市场的股票供应量预期增加了,那么在公司质量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改革的结果必然是价格中枢下移,这与卖大白菜没什么两样。市场就是市场,市场自有市场的规律。
0 S# h; ~2 B. }: {' {3 Y  从这点看,不能因为股价下跌了,就认为改革失败了。
! D2 G: G+ N, g8 D% P* H3 v+ \5 N  但市场逻辑的结果与现在的股价状况也应该不同。如果说改革发生了,预期也会成功,那么股价应该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波动后会逐渐启稳,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再重新选择方向。但现在是市场没有方向,市场没有信心。: |* e( Y1 |$ |; W* i3 }
  原因在哪里,在于改革的理论基础不对,证监会提出的方案有问题,市场出现无效率状况。9 g. v8 a* X$ A0 m
  就像李青原所说的,党中央和国务院不会有错,改革方向也没有问题。但改革的办法不对,这个错误出在证监会,错在制定方案的人水平不高。5 @: T( i  H8 \% y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
( ~4 }4 S8 j; {. N7 i( B  证券市场出现的股权分置的制度缺陷,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受害者除了流通股的投资者,也包括非流通股的持有人。二者所处地位不同,他们的财务收获和经济损失也不同。由于制度扭曲,导致同一个市场中,不同的投资者处于不同的地位,拥有同一个公司的股权,但获得的资本利得不同。非流通股持有者因为得到了制度倾斜,导致自身获得了非公平的收益。这个责任并不在非流通股本身,而是制度造成的。( O) G7 v# z1 d+ u( }
  这是一个基本的现实。4 b& f  A% i  Q" E
  如果承认这是现实的话,那么解决制度缺陷的问题,自然应该由缺陷的制造者解决,制度造成的分配不公平,自然也应该由制度进行重新分配。
1 N. R4 |( f% {) p' }0 P1 @# E  我想强调的是,是制度解决,不是市场解决,尽管市场也是一种制度。
1 J$ X# L+ Q$ O$ k1 p/ J  我在这里说的制度,就是政府提供的单一的解决制度。也就是说,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应简单地由资本市场自身解决,而是应该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由政府强制解决。按照林毅夫的制度经济学语言的表述,就叫做“强制性制度变迁”,即政府在平衡各方利益基础上,强制进行制度改革。, b3 J) j3 W. o
  可以认为,全流通的推动,就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过程。方向没有错,但制度变迁的函数选择,忽略了政府变量的作用,也没有顾及市场的效率。
" d- ^' F6 L7 V8 H+ z4 @1 Y  按照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解决股权分置最好的办法就是由政府规定统一的股权再分配办法。简单讲,就是政府要求非流通股全部进行缩股,比如,测算一个合理的标准,提出三个档次。如,绩优股缩股10%-30%,绩差股缩股30%-50%。这样,标准是统一的,执行是强制性的。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公司上市实行的是统一标准,股权分置也是统一标准造成的。因而,解决的办法必须是政府的强制性执行。这才是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 @' C1 l, T* {  遗憾的是,证监会回避了主要矛盾。) n) N' B! u& F  X9 l
  目前这种由公司自己提出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的办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这是打着市场的旗号,干着违背市场原则的事情。在资本市场里,应该是大股东用手投票,小股东用脚投票。但目前执行的股改政策却是大股东用脚投票(要流通),小股东用手投票(要决策)。结果很简单,市场被搞乱了,市场无效率。% E' z/ M; V# J6 Q) {, i
  如果说,制度创新也有市场供给的话,证监会提供的制度产品则是质量低劣的产品,也是违背制度市场供给原则的。
+ c0 P5 L7 f. B0 @  市场不乱不可能,李青原和刘纪鹏不吵才怪呢。: e7 o" P: W1 D
  由于制定方案的人,对股权分置和市场机制缺乏基本的理论判断,才会出现据说是担心方案公布后会出现股市大涨的笑话。制定方案的人,既没有理论智慧,也没有政治勇气。
" z3 s3 J5 Z1 y  不过,李青原说对了一句话,“很多人纷纷认为应该主要依靠市场手段。我在认同这一观点的同时着重指出,解决体制问题的时候,如果片面强调只能依靠或者说大部分依靠市场手段是不行的”。
' }" b7 a1 P9 p- n6 i6 Z& \) h  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4 r  r7 U0 {3 j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能靠证券市场本身,必须靠行政手段。这是符合制度市场供给规律的。  X+ F& U$ I2 i+ V* C& b& }' S! |
  而判断股改是否成功的标准其实也很简单,即看市场是否恢复了效率。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必然导致市场价格体系的重新调整,不管是向上,还是向下。
! U+ c# ~( I, Z4 p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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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李清源原先是位侠,特立独行,是个有才华的巾帼。- q, b1 D5 `6 C4 g
可到了证监会这个大染缸,没几年就人不人鬼不鬼了。。。。。。
是你让我看透生命这东西
四个字坚持到底!
是~放弃国外高薪毅然回国~
. . 复归于婴儿... 熄灭欲望的火焰... 寻求内心的孤寂...
不光人不人鬼不鬼,还男不男女不女了,说她是妖吧,人家会说普通话,说她是人吧,却不会说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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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t" Q) K& ^; X3 c建议送南非接受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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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个吴敬琏,我都不知道该骂它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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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6 a7 z, w6 Q8 Q! S9 @4 h' A* D这辈子您倒是说句人话办件人事阿!
是你让我看透生命这东西
四个字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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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 一剑封喉,只做短线。打的赢就打,打不赢就跑。 抛开大盘做个股,也是一种境界啊。
[B]以下是引用[I]麦田[/I]在2005-8-1 0:16:49的发言:[/B][BR]不光人不人鬼不鬼,还男不男女不女了,说她是妖吧,人家会说普通话,说她是人吧,却不会说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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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送南非接受再教育!  e( Y9 {/ n3 `: [4 @# T

+ t9 [- }, E: \: d# U( Y还有那个吴敬琏,我都不知道该骂它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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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  f6 W1 B+ D: q! H( o这辈子您倒是说句人话办件人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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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k  e9 E/ R! V) W. s7 E女表~
. . 复归于婴儿... 熄灭欲望的火焰... 寻求内心的孤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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